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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服務督導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:應具下列資格之一:

一、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。

二、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、醫學、護理、職能治療、物理治療、營養、藥學、公共衛生、老人照顧等相關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。

三、專科以上學校,非屬社會工作、醫學、護理、職能治療、物理治療、營養、藥學、公共衛生、老人照顧相關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,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,且具一年以上老人、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。

四、高中(職)學校護理、老人照顧等相關科、組畢業,且具三年以上老人、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。

五、曾專職或專任照顧服務員滿五年以上。

六、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。

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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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 : 2024/04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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