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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學生畢業後通過照顧服務員職類丙級技術士考後,取得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資格。就業範圍包括護理之家、療養中心、安養中心、日間照顧中心及居家服務等機構。
       
    2. 專職照顧服務員服務滿五年以上,即具備內政部居家服務督導員之資格。
       
    3. 專科畢業領有照顧服務員證書,在公、私立社會福利機構(關)有四年以上工作經驗者,具有擔任符合內政部規定已辦理(未辦理)財團法人登記的老人長期照顧養護(安養)機構院長(主任)之資格。
       
    4. 學生畢業後通過喪禮服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後,取得喪禮服務丙級技術士資格,服務於殯葬禮儀服務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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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更新日期 : 2024/11/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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